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范圍的通告
合川府發〔2024〕10號
為加強野生動物資源及其棲息地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進美麗重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重慶市林業局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范圍的通告》(渝林規范〔2024〕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實際,現將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劃定范圍和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方法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
(一)重慶合川三江國家濕地公園、縉云山風景名勝區(合川片區)、重慶市九峰山森林公園、合川大口鯰縣級自然保護區等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范圍內。
(二)國有林場范圍內。
(三)陸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和候鳥等陸生野生動物遷徙通道范圍內:全區所有森林,嘉陵江(合川段)、渠江(合川段)、涪江(合川段)、雙龍湖、白鶴湖水域及灘涂。
(四)其他依法劃定的禁獵區范圍內。
二、禁獵期
鳥類、獸類全年禁獵;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禁獵期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
(一)禁止使用毒藥、麻醉藥、農藥、爆炸物以及其它化學制劑;
(二)禁止使用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獵套、獵夾、土槍、地槍、排銃、汽(氣)槍、射擊運動槍支、弓弩、彈弓、吊杠、陷阱、捕打機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工具進行獵捕;
(三)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聲音誘捕、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僅限于鋼絲、鐵絲、化纖等)等方法進行獵捕;
(四)禁止采集和撿拾鳥綱、爬行綱、兩棲綱野生動物的卵(蛋);
(五)禁止破壞野生動物的棲息地。
四、禁獵物種
(一)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列入國家《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三)列入《重慶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五、有關事項
(一)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的,必須依法依規報批。
(二)非禁獵區、禁獵期內陸生野生動物獵捕管理,嚴格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執行。
(三)舉報電話:42755261。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合川府〔2018〕17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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