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5003820093257252/2024-00347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載體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合川區政府辦公室 | [有 效 性] | |
[成文時間] | 2024-06-13 | [發文時間] | 2024-06-13 |
[標 題] | 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川區村務公開目錄和居務公開目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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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辦發〔2024〕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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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合川區村務公開目錄和居務公開目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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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合川區村務公開目錄》和《合川區居務公開目錄》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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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合川區村務公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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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務公開的內容
村務公開的內容主要按黨務、政務、財務、服務四大類進行分類公開,設置互動空間和其他欄。
(一)黨務公開內容
1.政治建設和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執行情況
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重慶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情況;學習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情況;貫徹落實市委、區委決策部署等情況;任期工作目標、階段性工作部署、重點工作任務及落實情況;本級黨組織重要決定及執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開展“黨建統領·趕考亮卷”行動情況。
2.黨的思想建設情況
本級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黨內學習教育、組織黨員教育培訓、執行“三會一課”、支部主題黨日等制度,鞏固拓展主題教育成果。
3.黨的組織建設情況
本級黨組織的設立和調整、換屆選舉、發展黨員、民主評議、獎懲考核、召開組織生活會、保障黨員權利、黨費收繳使用管理、黨內關懷幫扶、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整頓以及黨組織自身建設等情況。
4.領導班子建設情況
領導班子組成(包括基本情況、聯系方式)和職責分工、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年度述職評議考核評價等情況。
5.干部選任和管理情況
村專職干部管理監督,村級后備干部培養、管理,農村本土人才回引、培養、管理,聯系幫扶領導和干部、駐村干部、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隊員聯系幫扶、指導和履職到位等情況。
6.聯系和服務黨員、群眾情況
防止和糾正“四風”問題,聯系服務黨員和群眾情況,收集黨員、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聽取、反映和采納黨員、群眾意見和建議,幫助黨員、群眾解決生產生活實際問題,接待來信來訪,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辦理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重要事項,群眾反映強烈的意見建議或網絡輿情處理等情況。
7.紀律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執行廉潔自律規定、落實黨內監督制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黨員作出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基層黨組織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情況;巡察督察進駐、反饋、整改等情況。
8.網格基本情況
設置網格公示牌,將網格編碼、網格管理服務區域、網格黨組織和“一長三員”網格力量的姓名、照片、聯系方式、工作職責等信息進行公示。
9.其他應該公開的事項
黨務公開工作監督員、聯系方式和本級、上級監督電話,每個季度黨務公開工作考核檢查等情況。
(二)政務公開內容
1.村民自治政策及執行情況
包括村民自治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執行情況。
2.農村發展政策及執行情況
包括村規劃、鄉村振興、新農村建設、農村社區建設、農村綜合開發等政策及執行情況。
3.強農惠農政策及執行情況
包括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生豬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水庫移民扶持政策,人飲工程建設政策,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政策,農村扶貧開發政策,“一池三改”政策,農業保險政策等各項惠農政策及執行情況。
4.農村土地政策及執行情況
包括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政策、清理登記表冊、補償安置表冊、征地人員安置對象名單、征地集體資金、城鎮開發用地補償政策、宅基地申請使用情況名單、宅基地申報農轉用審批名單、土地征收情況、“四荒地”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集體土地中耕地和園地、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等有關政策及執行情況。
5.社會治理政策及執行情況
包括征地農轉非政策,老年人優待政策,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婚假、產假、護理假規定,計劃生育家庭獎扶特扶政策,疾病預防控制與兒童免疫規劃,婦幼衛生政策,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就讀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資助政策,福彩助學政策,義務教育政策,農村勞動力轉移政策,農村征兵、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政策,農村刑滿釋放人員幫教政策等有關政策及執行情況。
6.社會保障政策及執行情況
包括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政策,低保、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救助、受災人員救助、扶貧濟困、殘疾人扶助政策,重癥精神病人家庭監護獎勵政策。
7.其他需要公開的政策及執行情況
(三)財務公開內容
1.強農惠農資金使用情況
(1)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包括用于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病險水庫治理、農村飲水工程建設、水土保持、鄉村公路建設、土地整治與糧食生產能力建設等方面資金的使用情況。
(2)涉農獎補資金使用情況。包括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補助、漁業油價補貼、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與撲殺補助、退耕還林補助、天然林保護資金、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生豬調出大縣獎勵等方面資金的使用情況。
(3)農業產業化發展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包括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專業合作社建設、農業技術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等方面資金的使用情況。
(4)農村綜合改革資金使用情況。包括“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美麗鄉村建設獎補資金等方面資金的使用情況。
(5)農業防災救災資金使用情況。包括農業生產救災資金、救濟資金等方面的資金的使用情況。
(6)支持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資金使用情況。包括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農村中小學校舍建設、農村公共文化體系建設、農村電網改造、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農民體育健身工程、農村勞動力培訓、農民工培訓、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低保、特困人員供養和敬老院改擴建、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農村安居工程建設、農村危舊房改造、因災倒損房重建(維修)及受災人員救助、巴渝新居建設、農村環境保護等方面資金的使用情況。
(7)財政扶貧開發資金使用情況。包括用于支持扶貧工作的資金使用情況。
(8)水庫移民資金使用情況。包括用于水庫農村移民后期扶持、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支持庫區防護工程和移民生產、生活設施維護,解決庫區移民的其他遺留問題的政府性基金的使用情況。
(9)支持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包括用于村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等方面資金的使用情況。
(10)土地占用資金使用情況。
2.集體經濟財務情況
(1)村級財務計劃、各項收支、各項資產資源以及債權債務和收益分配等情況。
(2)集體土地征占補償及分配,集體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出讓、投資及收益(虧損)情況,集體工程招投標及預決算情況。
(3)“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及使用情況。
(4)團體、個人捐贈款物及使用情況。
3.組織運轉經費情況
(1)村級組織辦公經費使用情況。
(2)服務群眾專項經費使用情況。
(3)部門“費隨事轉”資金及使用情況。
(4)村專職干部、“兩委”其他成員、村民小組長、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村黨組織下設黨支部書記、網格員待遇情況。
(5)村干部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4.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四)服務公開內容
1.組織建設情況
(1)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情況。
(2)村級組織的建設及發展、換屆選舉、罷免、職務自行終止、辭職與補選等情況。
(3)村委會職能職責及成員分工、服務承諾情況。
(4)村委會下屬委員會的設立、職能職責及工作開展情況。
(5)村委會任期規劃、任期目標、年度工作計劃及進展情況。
(6)農村專業經濟組織、志愿者組織和民間組織等服務組織建設及活動開展情況。
(7)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開展情況。
2.民主管理情況
(1)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四項清單”等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及執行情況。
(2)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及實施情況。
(3)民主評議、考核村干部和網格員情況。
(4)“三事分流”、“紅細胞·微治理”工作推進情況。
(5)村民意見、建議反饋及城鄉社區協商開展情況。
(6)村民自治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開展情況。
(7)開展示范創建活動、村(組)評選推薦先進及受表彰獎勵情況。
(8)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開展情況。
(9)村民議事會、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禁毒禁賭會建立及工作開展情況。
(10)法治鄉村建設工作推進情況。
(11)思想政治、鄉風文明、移風易俗工作推進情況。
3.服務群眾情況
(1)村干部輪流值班安排情況。
(2)村干部結對幫扶、分片走訪群眾情況。
(3)為民服務高頻事項清單。
(4)全程代辦服務開展情況。代辦各種證件、手續,代收代繳各項費用,代買代賣各項物品等情況。
(5)便民利民服務開展情況。農資供應、家政服務、托老托幼服務、中介服務、文化科普培訓、新技術新產品推廣等情況。
(6)社會工作服務開展情況。
(7)公共事務管理情況。網格化管理、市場監管協管(食品安全)、義務教育控輟保學、農村公共衛生、環境整治、垃圾分類、三清工作、治安巡邏、防邪反邪、外來人口管理、人民調解、防毒禁毒、消防安全、防洪防火、地質災害防治、人口出生及死亡情況等。
(8)公益事業興辦情況。農村灌溉、機耕植保、水利建設、供電供水、水電維修、廣播電視、改水改廁改氣、道路橋梁修建等情況。
(9)群眾反映突出問題的辦理進展情況或結果。
4.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五)互動空間內容
1.點題公開
(1)村民關心并要求公開的熱點、難點問題。
(2)村民要求公開的一些事項。
2.回音壁
(1)村民提出的意見或建議及辦理情況。
(2)村民提出的疑問及答復情況。
(六)其他公開內容
主要公開臨時性、應急性工作,根據情況及時進行公開。
二、村務公開的形式
(一)主要形式
堅持實用、便民的原則,在村黨群服務中心設置固定的村務公開欄,全面公開村務的內容。面積較大、居住分散的村,在中心點公開的同時,要以村民小組或村民聚居點為單位實行分片公開。公開欄要進行表格化、固定化、板塊化,名稱統一使用“××鎮(街道)××村公開欄”,標題下注明“××年第×期”,公開版面統一按“黨務類、政務類、財務類、服務類、互動空間、其他”等六個板塊進行分類設置,在公開欄左下角注明監督電話,右下角注明公開時間。
(二)其他形式
要將公開內容在村民代表會議上通報并發放到村民中,便于村民向村民代表查閱。要做好全市智慧社區云平臺應用工作,按照公開時間要求及時將村務公開的事項通過智慧社區云平臺進行公開。要充分利用網絡、廣播、電視、通訊、宣傳資料、簡報、LED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公開信或明白卡、QQ、微信等其他有效形式實施公開。要通過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民主聽證會、村干部或者村民代表入戶等形式進行宣傳講解。要推進村務事項從辦理結果的公開,向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延伸。
三、村務公開的時限
(一)定期公開
每年1、4、7、10月的15日為全區統一的村務公開日,各村要按期公開上季度村務工作情況。該日也是村務公開接待日,村干部在該日對群眾提出的疑難問題進行解答。4月15日是每年公開的第一期。在村務公開欄公布的內容應保留10日以上。其中財務類必須每月15日定期公布上月財務收支情況,所有收支須逐項逐筆公布明細賬目,公開時限不少于1個月。
(二)逐段公開
主要公開動態性、階段性的工作,如為民辦實事項目、重大項目建設、村公益事業辦理情況等,要根據進展在其他類逐段公開。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階段公開外,還應當在年末進行總結性公開。
(三)臨時公開
主要公開臨時性、應急性工作,如抗震救災的捐資捐物情況、評優評先名單、村民點題公開的內容等,應根據情況在其他類或點題公開內及時進行公開。
四、村務公開的程序
(一)提出公開方案
村“兩委”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依照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要
求,擬定公開的內容、時間、形式、范圍等,在公開日10日前形成村務公開的初步方案,送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查。實行村財務委托代理服務的,代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每月及時提供相應的財務公開資料,并提供指導、幫助。
(二)審查完善方案
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兩委”送交的初步方案進行審查,并在3日內反饋意見,村“兩委”應根據反饋的意見及時補充完善。
(三)確定公開方案
村“兩委”聯席會議須在公開日前研究確定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查完善后的公開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開
村“兩委”通過村務公開欄等形式按要求在公開日及時公布。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應在公開內容上簽字,并加蓋村委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印章。
(五)做好存檔備案
村“兩委”應將公開資料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分類立卷,歸檔存查。檔案一式兩份,村自存一份,在公開后5日內報鎮街黨(工)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一份。鎮街黨(工)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30日內對轄區各村的公開資料進行審查,對發現的問題,應責令有關村“兩委”依法依規整改并重新公布。
五、村務公開的管理和監督
(一)建立村務公開監督制度
各村委會要通過村務公開接待日、設立村務公開意見征求箱、熱線電話、村民代表入戶收集等方式認真收集、研究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村務公開中確需整改的要作相應調整,并在“回音壁”內進行及時公開。村民對村務公開內容、時間、形式有異議的,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村務監督委員會或村“兩委”反映;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務公開有異議的,應及時向村“兩委”書面提出。村“兩委”按照有關規定對收到的異議予以答復,對違反規定的,應及時糾正,重新公布;村民、村民代表或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兩委”的答復有異議的,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就異議進行討論,如確有問題,應按照會議的要求及時糾正。村民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務公開有異議或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鎮街黨(工)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區委、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或投訴,有關黨委、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在10日內調查處理并予以答復。確有問題的,應責令有關村“兩委”依法依規整改并重新公布。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聯名要求審計的村務公開事項,鎮街應在20日內組織開展審計,審計結果應及時公布。區級有關部門、各鎮街應對村務公開規范化工作進行集中檢查指導和不定期督查,著力提高村務公開質量。
(二)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要明確村“兩委”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等人員責任,逐級逐人明確,并納入考評中。對不按規定實施村務公開、在村務公開中弄虛作假、干擾阻礙村務監督委員會實施監督行為、打擊報復對村務公開提出異議的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或者村民的,由鎮街黨(工)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情節嚴重的,可以建議村黨員大會或村民會議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啟動罷免程序。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對村務公開監督不力或者未經同意、連續3個月以上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的,村民委員會應召開村民會議依法予以罷免。在村務公開工作中發現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由鎮街黨(工)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區委、區政府、有關區級部門調查處理。鎮街相關領導和有關人員指導督查村務公開工作不力、敷衍塞責、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建立民主評議制度
各村要通過組織召開村民小組會議、村民代表會議、黨員代表會議或發揮村民代表聯系戶的作用等方式對村務公開工作進行民主評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匯總結果后提交村“兩委”。對評議不合格的村務公開工作要迅速整改,給群眾一個滿意的村務公開。
村民小組應當實行組務公開。組務公開參照村務公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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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區居務公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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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務公開的內容
居務公開的內容主要按黨務、政務、財務、服務四大類進行分類公開,并設置互動空間和其他欄。
(一)黨務公開內容
1.政治建設和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執行情況
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重慶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情況;學習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情況;貫徹落實市委、區委決策部署等情況;任期工作目標、階段性工作部署、重點工作任務及落實情況;本級黨組織重要決定及執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開展“黨建統領·趕考亮卷”行動情況。
2.黨的思想建設情況
本級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黨內學習教育、組織黨員教育培訓、執行“三會一課”、支部主題黨日等制度,鞏固拓展主題教育成果。
3.黨的組織建設情況
本級黨組織的設立和調整、換屆選舉、發展黨員、民主評議、獎懲考核、召開組織生活會、保障黨員權利、黨費收繳使用管理、黨內關懷幫扶、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整頓以及黨組織自身建設等情況。
4.領導班子建設情況
領導班子組成(包括基本情況、聯系方式)和職責分工、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年度述職評議考核評價等情況。
5.干部選任和管理情況
社區專職干部管理監督,社區后備干部培養、管理,聯系幫扶領導和干部、第一書記聯系幫扶、指導和履職到位等情況。
6.聯系和服務黨員、群眾情況
防止和糾正“四風”問題,聯系服務黨員和群眾情況,收集黨員、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聽取、反映和采納黨員、群眾意見和建議,幫助黨員、群眾解決生產生活實際問題,接待來信來訪,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辦理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重要事項,群眾反映強烈的意見建議或網絡輿情處理等情況。
7.紀律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執行廉潔自律規定、落實黨內監督制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黨員作出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處理違紀違法黨員以及基層黨組織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情況;巡察督察進駐、反饋、整改等情況。
8.網格基本情況
設置網格公示牌,將網格編碼、網格管理服務區域、網格黨組織和“一長三員”網格力量的姓名、照片、聯系方式、工作職責等信息進行公示。
9.其他應該公開的事項
黨務公開工作監督員、聯系方式和本級、上級監督電話、每個季度黨務公開工作考核檢查等情況。
(二)政務公開內容
1.居民自治政策及執行情況
包括居民自治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執行情況。
2.社區治理有關政策及執行情況
包括社區治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執行情況。
3.城市建設有關政策及執行情況
包括舊城改造、舊房改建拆遷補助、老舊小區改造、經濟適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政策及執行情況。
4.社會治理政策及執行情況
包括老年人優待政策,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疾病預防控制與兒童免疫規劃,婦幼衛生政策,福彩助學政策,義務教育政策,低保戶、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特困供養學生就讀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資助政策,農民工子女入學政策,征兵、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政策,刑滿釋放人員幫教政策等有關政策及執行情況。
5.社會保障政策及執行情況
包括就業創業優惠政策,低保、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救助、受災人員救助、扶貧濟困、殘疾人扶助政策,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醫療救助政策,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政策,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政策等有關政策及執行情況。
6.其他需要公開的政策及執行情況
(三)財務公開內容
1.社區建設資金使用情況
包括各級投入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城鄉社區治理等資金的使用情況。
2.集體經濟財務情況
(1)社區財務計劃、各項收支、各項資產資源以及債權債務和收益分配等情況。
(2)社區集體資產的管理及發包、租賃、出讓、投資及收益(虧損)情況,集體工程招投標及預決算情況。
(3)團體、個人捐贈款物及使用情況。
3.組織運轉經費情況
(1)社區組織辦公經費情況。
(2)服務群眾專項經費使用情況。
(3)部門“費隨事轉”資金及使用情況。
(4)社區專職工作者、“兩委”其他成員、居民小組長、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社區黨組織下設黨支部書記、網格員待遇情況。
(5)社區干部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4.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四)服務公開內容
1.組織建設情況
(1)社區居民委員會、居民小組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情況。
(2)社區組織的建設及發展、換屆選舉、罷免、職務自行終止、辭職與補選等情況。
(3)社區居委會職能職責及成員分工、服務承諾情況。
(4)社區居委會下屬委員會的設立、職能職責及工作開展情況。
(5)社區居委會任期規劃、任期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及進展情況。
(6)社區志愿者組織和民間組織等服務組織建設及活動開展情況。
2.民主管理情況
(1)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約、“四項清單”等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及執行情況。
(2)居民會議和居民(社區成員)代表會議的決定及實施情況。
(3)民主評議、考核社區干部和網格員情況。
(4)“三事分流”、“紅細胞·微治理”工作推進情況。
(5)居民意見、建議反饋及城鄉社區協商開展情況。
(6)開展示范創建活動(如開展示范社區、平安社區、民主法治社區、充分就業社區等創建活動)、社區(居民小組)評選推薦先進及受表彰獎勵情況。
(7)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開展情況。
(8)居民議事會、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禁毒禁賭會建立及工作開展情況。
(9)社區法治建設工作推進情況。
(10)社區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工作推進情況。
3.社區服務情況
(1)社區干部輪流值班安排情況。
(2)社區干部結對幫扶、分片走訪群眾情況。
(3)為民服務高頻事項清單。
(4)全程代辦服務開展情況。代辦各種證件、手續,代收代繳各項費用,代買代賣各項物品等情況。
(5)便民利民服務開展情況。便民利民超市、家政服務、托老托幼服務、中介服務、文化科普培訓、職業技能培訓、新技術新產品推廣等情況。
(6)社會工作服務開展情況。
(7)公共事務管理情況。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社區公共衛生、環境整治、垃圾分類、治安巡邏、流動人口管理、市場監管協管(食品安全)、人民調解、防毒禁毒、消防安全、防洪防火、地質災害防治、人口出生及死亡情況等。
(8)公益活動開展情況。水電維修、市政設施維護、社會援助、關愛空巢老人及留守兒童、扶弱濟困等公益活動開展情況及社區志愿者組織、民間組織活動開展情況。
(9)群眾反映突出問題的辦理進展情況或結果。
4.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五)互動空間內容
1.點題公開
(1)社區居民最關心并要求公開的熱點、難點問題。
(2)社區居民要求公開的一些事項。
2.回音壁
(1)社區居民提出的意見或建議及辦理情況。
(2)社區居民提出的疑問及答復情況。
(六)其他公開內容
主要公開臨時性、應急性工作,根據情況及時進行公開。
二、居務公開的形式
(一)主要形式
堅持實行、便民的原則,在社區黨群服務中心設置固定的居務公開欄,全面公開居務的內容。面積較大、居住分散的社區,在中心點公開的同時,要以居民小組、小區或樓院為單位分片公開。公開欄要進行表格化、固定化、板塊化,名稱統一使用“××鎮(街道)××社區公開欄”,標題下注明“××年第×期”,公開版面統一按“黨務類、政務類、財務類、服務類、互動空間、其他”等六個板塊進行分類設置,并在公開欄左下角注明監督電話,右下角注明公開時間。
(二)其他形式
要將公開內容在居民代表會議上通報并發放到居民中,便于居民向居民代表查閱。要做好全市智慧社區云平臺應用工作,按照公開時間要求及時將居務公開的事項通過智慧社區云平臺進行公開。要充分利用網絡、廣播、電視、通訊、宣傳資料、簡報、LED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公開信或明白卡、QQ、微信等其他有效形式實施公開。要通過居民會議、居民代表會議、居民小組會議、民主聽證會、社區干部或者居民代表入戶等形式進行宣傳講解。要推進社區事項從辦理結果的公開,向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延伸。
三、居務公開的時限
(一)定期公開
每年1、4、7、10月的15日為全區統一的居務公開日,各社區要按期公開上季度居務工作情況。該日也是居務公開接待日,社區干部在該日對群眾提出的疑難總是進行解答。4月15日是每年公開的第一期。在居務公開欄公布的內容應保留10日以上。其中財務類必須每月15日定期公布上月財務收支情況,所有收支須逐項逐筆公布明細賬目,公開時限不少于1個月。
(二)逐段公開
主要公開動態性、階段性的工作,如為民辦實事項目、重大項目建設、社區公益事業辦理情況等,應根據進展在其他類逐段公開。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階段公開外,還應當在年末進行總結性公開。
(三)臨時公開
主要公開臨時性、應急性工作,如抗震救災的捐資捐物情況,評優評先名單,社區居民點題公開的內容等,應根據情況在其他類或點題公開內及時進行公開。
四、居務公開的程序
(一)提出公開方案
社區“兩委”根據本社區的實際情況,依照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要求,擬定公開的內容、時間、形式、范圍等,在公開日10日前形成居務公開的初步方案,送交居務監督委員會審查。實行財務委托代理服務的,代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每月及時提供相應的財務公開資料,并提供指導、幫助。
(二)審查完善方案
居務監督委員會對社區“兩委”送交的初步方案進行審查,并在3日內反饋意見,社區“兩委”應根據反饋的意見及時補充完善。
(三)確定公開方案
社區“兩委”聯席會議須在公開日前研究確定經居務監督委員會審查完善后的公開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開
社區“兩委”通過居務公開欄等形式按要求在公開日及時公布。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應在公開內容上簽字,并加蓋社區居委會和居務監督委員會印章。
(五)做好存檔備案
社區“兩委”應將公開資料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分類立卷,歸檔存查。檔案一式兩份,社區自存一份,在公開后5日內報鎮街黨(工)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一份。鎮街黨(工)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30日內對轄區各社區的公開資料進行審查,對發現的問題,應責令有關社區“兩委”依法依規整改并重新公布。
五、居務公開的管理和監督
(一)建立居務公開監督制度
各社區居委會要通過居務公開接待日、設立居務公開意見征求箱、熱線電話、居民代表入戶收集等方式認真收集、研究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居務公開確需整改的內容要作相應調整,并在“回音壁”內進行及時公開。居民對居務公開內容、時間、形式有異議的,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居務監督委員會或社區“兩委”反映;居務監督委員會對居務公開有異議的,應及時向社區“兩委”書面提出;社區“兩委”按照有關規定對收到的異議予以答復,對違反規定的,應及時糾正,重新公布;居民、居民代表或居務監督委員會對社區“兩委”的答復有異議的,由居民會議或者居民代表會議就異議進行討論,如確有問題,應按照會議的要求及時糾正;居民和居務監督委員會對居務公開有異議或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鎮街黨(工)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區委、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或投訴,有關黨委、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在10日內調查處理并予以答復;確有問題的,應責令有關社區“兩委”依法依規整改并重新公布。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聯名要求審計的居務公開事項,鎮街應在20日內組織開展審計,審計結果應及時公布。區級有關部門、各鎮街應對居務公開規范化工作進行集中檢查指導和不定期督查,著力提高居務公開質量。
(二)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要明確社區“兩委”成員、居務監督委員會等人員責任,逐級逐人明確,并納入考評中。對不按規定實施居務公開、在居務公開中弄虛作假、干擾阻礙居務監督委員會實施監督行為、打擊報復對居務公開提出異議的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或者居民的,由鎮街黨(工)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情節嚴重的,可以建議社區黨員大會或居民會議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啟動罷免程序。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對居務公開監督不力或者未經同意、連續3個月以上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召開居民會議依法予以罷免。在居務公開工作中發現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由鎮街黨(工)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區委、區政府或者部門調查處理。鎮街相關領導和有關人員指導督查居務公開工作不力、敷衍塞責、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建立民主評議制度
各社區要通過組織召開居民小組會議、居民代表會議、黨員代表會議或發揮居民代表聯系戶的作用等方式對居務公開工作進行民主評議,居務監督委員會匯總結果后提交社區“兩委”。對評議不合格的居務公開工作要迅速整改,給群眾一個滿意的居務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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