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5003820093257252/2024-00514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載體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合川區政府辦公室 | [有 效 性] | |
[成文時間] | 2024-10-11 | [發文時間] | 2024-10-11 |
[標 題] | 合川區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
合川區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 ||||||||||||
說明:清單共計33項。 | ||||||||||||
序號 | 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主項名稱 | 涉及的行政審批 事項子項名稱 |
行政審批 實施部門 |
中介服務 實施機構 |
設定依據 | 委托 主體 |
費用支付方 | 辦理時限 | 工作流程 | 申報條件 | 收費標準 |
1 | 固定資投資項目節能報告評估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 無 | 區發展改革委 | 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五條2.《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第二十三條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號)第八條4.《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節能評估審查是否屬于行政許可事項的復函》 | 審批部門 | 審批部門 | 20個工作日 | 企業編制節能報告報送至區發展改革委,區發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評審,中介出具評審報告,區發改委根據評審報告出節能審查意見 | 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準煤或電力年500萬千瓦時以上的項目編制節能報告后就可以申報 | 每個項目15000元,由審批單位付費 |
2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 | 無 | 區公安局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5號,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條第一款 |
申請人 | 申請人 | 及時辦理 | 檢測站對車輛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車管部門審核通過--檢測站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 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除外)、摩托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第6年、第10年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在10年內每兩年向公安機關申領檢驗標志;超過10年的,每年檢驗1次。車輛發生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仍按原規定周期檢驗。 | 1、排氣污染物檢測收費執行物價局渝價【2013】275號收費; 2、安全技術檢測收費為企業自主定價。 |
3 | 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倉庫安全評價 |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 | 無 | 區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存儲倉庫安全評價機構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6號)第三十二條 2.《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6.2.1a、6.2.2.1a、6.2.2.2a、6.2.2.3a、6.2.2.4a、8.1.1.1a、8.1.1.2a |
申請人 | 申請人 | 15 | 1、申請單位自主選擇評價機構并出具委托書;2、簽訂安全評價合同;3、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和分析,對項目實地踏勘;4、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 爆破作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的 | 0.9萬元/庫 |
4 | 爆破設計、施工方案評估報告 | 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審批 | 無 | 區公安局 | 一、二級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6號,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條第一款 2.《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5.1 |
申請人 | 申請人 | 20日 | 1、申請單位根據爆破作業項目情況自主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安全評估;2、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爆破作業項目相關資料、設計方案等進行審核和分析,對項目實地踏勘;3、出具安全評估報告 | 需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 | 根據市場價格,雙方協商 |
5 | 商品房預售面積測繪報告(變更)編制 | 商品房預售許可 | 無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具有房屋面積測繪資質的機構 | 《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 申請人 | 申請人 | 6個工作日 | 管理部門發放放線通知單->測繪單位開展現場放線工作->提交放線結果 | (1)建設工程現場放線通知單原件;(2)放線通知單附圖:經規劃審批的建筑總平面圖原件及電子件;(3)規劃紅線圖復印件(蓋鮮章)1份及其電子文件;(4)經規劃審批的建筑設計方案圖電子文件(含總圖、負層平面圖、一層平面圖、標準層平面圖等)。 | 《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財建〔2009〕17號),已實行政府采購服務方式予以費用支付 |
6 |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不含人防指揮工程)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無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經市住房城鄉建委認定的施工圖審查機構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2015年5月4日、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條、第五條 | 申請人 | 申請人 | 5個工作日 | 甲方與審查機構簽訂審查合同,設計單位提交送審資料,線上審查合格后可出審查合格書 | 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初設批復文件 | 渝設協字【2019】05號 |
7 |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檢測 |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 無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范圍內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 申請人 | 申請人 | 5個工作日 | 1.大廳接件;2.相應項目監督人員核查實際情況并登記辦理;3.將辦理好的使用登記紙質件交返大廳 | 設備合格,資料齊全 | 無 |
8 | 規劃核實測量(規劃放線測量) | 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 無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具有規劃測量資質的測繪機構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 | 審批部門 | 審批部門 | 6個工作日 | 管理部門發放放線通知單->測繪單位開展現場放線工作->提交放線結果 | (1)建設工程現場放線通知單原件;(2)放線通知單附圖:經規劃審批的建筑總平面圖原件及電子件;(3)規劃紅線圖復印件(蓋鮮章)1份及其電子文件;(4)經規劃審批的建筑設計方案圖電子文件(含總圖、負層平面圖、一層平面圖、標準層平面圖等)。 | 《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財建〔2009〕17號),已實行政府采購服務方式予以費用支付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 ||||||||||||
9 |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 | 專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與設計審批 | 專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初步設計審批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具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2.《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 |
審批部門 | 審批部門 | 5個工作日 | 工作人員擬草審批文件-科長審核-分管領導復核-主管領導審簽 | 初設方案經專家評審通過 | 不收費 |
10 | 財務審計報告編制 | 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審批 | 無 | 區民族宗教委 | 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1.《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6號,2017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條 2.《重慶市宗教事務條例》第五十八條 3.《國家宗教事務局民政部關于宗教活動場所辦理法人登記事項的通知》(國宗發〔2019〕1號) |
申請人 | 申請人 | 15天 | 1.宗教團體初審。 2.宗教事務部門審查。 3.提交書面申請。 4.民政部門審查。 5.公告。 6.備案。 |
1.屬于經宗教事務部門依法登記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2.有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和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3.有必要的財產,注冊資金不少于10萬元人民幣;4.財務管理符合國家財務、資產、會計的有關規定;5.有組織機構和健全的規章制度。 |
無 |
11 | 注冊資金驗資憑證出具 | 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審批 | 無 | 區民族宗教委 | 依法設定的驗資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九條 2.《國家宗教事務局民政部關于宗教活動場所辦理法人登記事項的通知》(國宗發〔2019〕1號) |
申請人 | 申請人 | 15天 | 1.宗教團體初審。 2.宗教事務部門審查。 3.提交書面申請。 4.民政部門審查。 5.公告。 6.備案。 |
1.屬于經宗教事務部門依法登記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2.有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和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3.有必要的財產,注冊資金不少于10萬元人民幣;4.財務管理符合國家財務、資產、會計的有關規定;5.有組織機構和健全的規章制度。 |
無 |
12 | 出具驗資報告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 | 區民政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0號,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條 | 申請人 | 申請人 | 15天 | 1、舉辦者完成社會組織開戶捐資 2、審批單位告知舉辦者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開戶驗資報告 3、第三方根據要求出具驗資報告 | 1、業務主管部門同意成立批復 2、審批單位出具名稱預登記通知書和開戶通知書 | 根據驗資金額收取市場價 |
社會團體變更、注銷登記 | 申請人 | 審批部門 | 15天 | 1、舉辦者完成社會組織開戶捐資 2、審批單位告知舉辦者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開戶驗資報告 3、第三方根據要求出具驗資報告 | 1、業務主管部門同意成立批復 2、審批單位出具名稱預登記通知書和開戶通知書 | 根據驗資金額收取市場價 | ||||||
13 | 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注冊資金變更驗資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 | 區民政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1.《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1號)第九條 2.《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民政部令第18號)第六條、第十二條 |
申請人 | 申請人 | 15天 | 1、舉辦者完成社會組織開戶捐資 2、審批單位告知舉辦者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開戶驗資報告 3、第三方根據要求出具驗資報告 | 1、業務主管部門同意成立批復 2、審批單位出具名稱預登記通知書和開戶通知書 | 根據驗資金額收取市場價 |
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注銷登記 | 申請人 | 審批部門 | ||||||||||
14 | 慈善組織前兩年財務審計 | 公開募捐資格審核 | 無 | 區民政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59號)第六條 | 申請人 | 申請人 | 15天 | 1、舉辦者向審批單位提出審計申請 2、審批機關審核通過申請資料,并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計 3、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計 4、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報告 | 1、已登記為慈善組織的社會組織 2、開辦資金符合公開募捐資格的金額 | 根據驗資金額收取市場價 |
15 |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措施,以及保護范圍或建設控制地帶內文物保護方案編制 | 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 |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 | 區文旅委 | 具有文物勘察設計資質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2.《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26號)第八條 |
申請人 | 申請人 | 不確定 | 建設單位委托 | 具有編制工程設計方案的專業技術能力。 | 市場行情況 |
16 |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措施,以及保護范圍或建設控制地帶內文物保護方案編制 | 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 |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 | 區文旅委 | 具有文物勘察設計資質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2.《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26號)第八條 |
申請人 | 申請人 | 不確定 | 建設單位委托 | 具有文物原址保護工程設計的專業技術能力。 | 市場行情況 |
17 | 漁業公務船員培訓 | 漁業船舶船員證書核發 | 無 | 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 漁業船員培訓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第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 申請人 | 申請人 | 1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培訓 | 1、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歷條件,且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良好;2、符合任職崗位健康條件要求;3、持有漁業普通船員證書或下一級相應職務船員證書;4、年滿16周歲;5、符合漁業船員健康標準;6、完成相應的職務船員培訓;7、不得患有精神疾病、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嚴重損害健康的傳染病、可能影響船上正常工作的慢性病;8、經過基本安全培訓;9、年齡不超過60周歲,對船舶長度不足12米或者主機總功率不足50千瓦漁業船舶的職務船員,年齡資格上限可由發證機關根據申請者身體健康狀況適當放寬 | 不收費 |
18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財務清算報告編制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審批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審批 | 區人力社保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五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八條。2.《重慶市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渝教民發〔2018〕4號)第十條、第十一條。3.《重慶市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渝教民發〔2018〕5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 申請人 | 申請人 | 7個工作日內 | 線下提供所需資料,7個工作日內領取清算報告 | 提供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原始憑證、營業執照 | 2500元 |
19 | 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 區人力社保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2.《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第八條 3.《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附件第24項 |
申請人 | 申請人 | 5個工作日內 | 線下提供所需資料,5個工作日內領取驗資報告或審計報告 | 驗資報告提供: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進賬單、對公賬號流水單. 審計報告提供:資產利潤表 、負債表 、現金流量表、法人身份證、勞務派遣許可證、營業執照、原始憑證. |
驗資報告收費標準:10萬以內1000元;10萬-100萬1200元;100萬-200萬1500元;200萬-500萬2000元;500萬以上2500元。審計收費標準:3萬元以內2000元;3萬-100萬2500元;100萬-200萬3000元;200萬-500萬5500元;500萬-1000萬13000元;1000萬-2000萬20000元;2000萬15000萬25000元;5000萬-1億元40000元。 |
20 | 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 | 區氣象局 | 具有防雷裝置設計評價能力的機構 | 1.《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70號)第二十三條 2.《國務院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附件第70項 3.《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37號)第九條 |
審批 部門 |
審批部門 | 5 | 氣象主管機構受理后,委托有關機構開展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 | 申請項目屬于下列建設工程、場所和大型項目的雷電防護裝置:(1)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2)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3)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 | 由財政統一支付 |
21 | 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 | 區氣象局 | 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機構 | 1.《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70號)第二十三條 2.《國務院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附件第95項 3.《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37號)第十四條 |
審批 部門 |
審批部門 | 10 | 氣象主管機構受理后,委托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 | 申請項目屬于下列建設工程、場所和大型項目的雷電防護裝置: (1)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 (2)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 (3)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 | 由財政統一支付 |
22 | 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編制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 | 無 | 區衛生健康委 | 具有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 申請人 | 申請人 | 普放45天,放療90天 | 1.接受建設單位委托;2.評價單位安排專業技術人員與建設單位聯系;3.技術人員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初步數據,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擬寫評價方案并約定時間看現場,收集評價所需的相關資料;4.資料收集齊全后,普放類設備20個工作日內出具評價報告;嚴重類項目40個工作日內出具評價報告。 | 1.建設項目圖紙;2.建設項目設備清單;3.委托書;4.放射科制度;5.建設項目施工方案;6.人員資料(醫師證、放射工作人員證、紙業健康體檢、個人劑量監測) | 詳見渝衛規財〔2008〕3 號文件 |
2.《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 ||||||||||||
3.《衛生部關于印發〈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等文件的通知》(衛監督發〔2012〕25號)附件2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 | ||||||||||||
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報告編制規范》(GBZ/T 181—2006)4.1 | ||||||||||||
23 |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人資產評估報告編制 |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含港澳臺) | 無 | 區衛生健康委 | 專業第三方資產評估機構 | 《重慶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 申請人 | 申請人 | 1天(評估條件符合要求) | 提交材料--現場照相--出具報告 | 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設施設備進場、設備購置發票、裝修完成 | 《重慶市資產評估服務收費參考標準》【渝評協(2015)5號】 |
24 |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護評價報告編制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無 | 區衛生健康委 | 具有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第四款 | 申請人 | 申請人 | 普放60天,放療120天 | 1.建設單位取得預評價批復,按照預評報告施工方案修建機房,完善報告中相關建議內容;安裝并調試好設備后委托評價單位啟動控評任務;2.接收到建設單位委托后,技術人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擬寫評價方案,并與建設單位本建設項目負責人核實本建設項目人員資質和各項輔助設施(門燈聯動裝置、制度、防護用品等)是否配置齊全;3.待人員資質和各項設施全部齊全后,與建設單位負責人約定上門檢測時間,技術人員攜帶專用的設備,對放射設備進行質量控制檢測和周圍的環境輻射檢測;4.若各項性能指標與機房防護檢測均合格,人員配置和各項輔助設施齊全,則4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價報告的撰寫;若性能指標或、機房周圍環境輻射檢測、人員配置、輔助設施其中一項未達到標準要求,則延緩報告出具限定日期。 | 1.建設項目圖紙;2.建設項目設備清單;3.委托書;4.放射科制度;5.建設項目施工方案;6.人員資料(醫師證、放射工作人員證、紙業健康體檢、個人劑量監測) | 詳見渝衛規財〔2008〕3 號文件 |
2.《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第十一條、第十三條 | ||||||||||||
3.《衛生部關于印發〈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等文件的通知》(衛監督發〔2012〕25號)附件2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 | ||||||||||||
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報告編制規范》(GBZ/T 181—2006)4.1 | ||||||||||||
25 | 輻射工作場所檢測報告編制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無 | 區衛生健康委 | 具有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 | 申請人 | 申請人 | 30天 | 1.接收受檢單位委托;2.委派專業的技術人員,與受檢單位約定上門檢測時間,并攜帶專用設備對機房外環境輻射進行檢測;3.若各項防護檢測指標滿足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則1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若出現不合格地方,通知受檢單位整改。 | 去年監測報告,放射診療許可證副本 | 詳見渝衛規財〔2008〕3 號文件 |
2.《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9號,2019年3月2日予以修改)第八條 | ||||||||||||
3.《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 | ||||||||||||
26 | 放射診療設備性能檢測報告編制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無 | 區衛生健康委 | 具有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的機構 | 1.《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9號,2019年3月2日予以修改)第八條 | 申請人 | 申請人 | 30天 | 1.接收受檢單位委托;2.委派專業的技術人員,與受檢單位約定上門檢測時間,并攜帶專用設備對設備的性能和機房外環境輻射進行檢測;3.若各項性能指標和各處的防護檢測滿足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則1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若出現不合格地方,通知受檢單位整改。 | 去年監測報告,放射診療許可證副本 | 例:醫用診斷 CT、ECT 質量控 制監測(3900元),其他類設備詳見渝衛規財〔2008〕3 號文件 |
2.《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 | ||||||||||||
27 | 生產環境和生產用水檢測報告編制 | 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的單位審批 | 無 | 區衛生健康委 | 經過計量認證的檢驗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 | 申請人 | 申請人 | 30天 | 接受任務-前期準備-現場采樣-實驗室分析-報告編制-報告審核簽發-報告郵寄 | 生產環境場所 | 渝環發〔2003〕12號 |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200項 | ||||||||||||
3.《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7號,2016年1月19日、2017年12月2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條 | ||||||||||||
4.《衛生部關于印發〈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規定〉的通知》(衛監督發〔2009〕110號)附件第五條、第十四條,附件1第三條 | ||||||||||||
28 | 飲用水供水單位檢測檢驗報告編制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無 | 區衛生健康委 | 經過計量認證的檢驗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 | 申請人 | 申請人 | 30天 | 申接受任務-前期準備-現場采樣-樣品流轉-實驗室分析-原始記錄收集-報告編制-報告審核簽發-報告郵寄 | 提供水質處理流程及使用消毒劑種類 | 渝價[2022]771號文 |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204項 | ||||||||||||
3.《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3號,2010年2月12日、2016年4月17日予以修改)第六條 | ||||||||||||
4.《衛生部全國愛衛辦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12〕66號) | ||||||||||||
29 |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含港澳臺) | 無 | 區衛生健康委 | 具備相應評估能力第三方機構開展。 | 1.《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衛生計生系統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國衛辦信一函﹝2017﹞199號) | 申請人 | 申請人 | 1-2個月 | 接受委托--制定實施方案(走訪、問卷等民意調查)--召開專家評審會--出具風險評估報告。 | 合同協議、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 | 根據工程咨詢收費標準收費(一般醫院4-15萬不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
2.)、《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深入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委辦發〔2017〕49號) | ||||||||||||
3.《重慶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重慶市社會穩定風險分類評估辦法等文件的通知》(渝穩發〔2017〕4號 ) | ||||||||||||
30 | 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編制(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編制評價報告)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無 | 區衛生健康委 | 經過計量認證的檢驗機構 |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2016年2月6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四條 | 申請人 | 申請人 | 30天 | 接受任務-前期準備-現場采樣-樣品流轉-實驗室分析-原始記錄收集-報告編制-報告審核簽發-報告郵寄 | 提供營業面積及房間數量,公共用品用具種類及數量,集中空調提供機組數量及運作方式 | 渝價[2022]771號文 |
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80號,2015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5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條 | ||||||||||||
3.《重慶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管理辦法》(渝衛發〔2021〕4號)第五條 | ||||||||||||
31 |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現場評審 |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 無 | 區市場監管局 | 具有相應能力的單位或考評組 | 1.《計量授權管理辦法》(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號,2021年4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條 2.《計量標準考核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2號,2018年3月6日、2018年12月31日、2020年10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條 |
審批部門 | 審批部門 | 18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現場評審-審查決定-頒證 | 1.具備開展檢定或校準工作需要的環境條件;2.計量標準器具及主要配套設備應當取得有效的計量檢定、校準證書或證明事項承諾書;3.具有完善的計量管理制度;4.具備稱職的保存、維護、使用人員或證明事項承諾;5.科學合理、完整齊全配置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設備。(注: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已取消考核發證,由企業自主管理) | 免費 |
32 |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驗資,設立非公司企業法人注冊資金驗資及其注冊資金變更驗資 | 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無 | 區市場監管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驗資資格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6號,2005年12月18日、2014年2月19日、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號,2011年1月8日、2014年2月19日、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號,1996年12月25日、2000年12月1日、2011年12月12日、2014年2月20日、2016年4月29日、2017年10月27日、2019年8月8日、2020年10月23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條第四款 |
申請人 | 申請人 | 5個工作日 | 1、了解和評價審計對象的可審性。 2、決策是否考慮接受委托;只有在符合下列條件下才能接受委托。 3、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4、計劃審計工作。 5、制定總體審計策略。 6、風險評估程序。 7、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8、進一步程序一實施控制測試二實質性程序。 9、完成審計工作。 |
1、專項審計項目送審單。2、提供審計資料承諾書。3、項目立項批復文件、立項預算、驗收報告。4、結題或驗收的相關通知文件。5、項目結題報告(科研)或績效報告(學科)。6、賬務資料。7、與科研項目有關的其他資料。8、相關文件電子文檔, | 說明:1、差額定率累進收費計算方法:例如:某企業報表審計,其資產總額3000萬元,收入總額4000萬元,收費金額計算如下:計費基數為(3000+4000)萬元÷2=3500萬元;收費金額為0.3萬元+(500-100)萬元×0.25%+(1000-500)萬元×0.15%+(3500-1000)萬元×0.05%=3.3萬元;2、本表基準費率上下浮動不得超過20%;3、證券期貨業務不適用本標準。4、驗資:按照分檔計費;分期出資視同變更驗資。5、審計項目計費基數的計算方法: (未審資產總額+未審收入總額)/2 |
33 | 計量器具強制檢定 | 強檢計量器具檢定 | 無 | 區市場監管局 | 取得強制檢定授權資質的計量技術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2016年2月6日、2017年3月1日、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條 | 審批部門 | 審批部門 | 8個工作日 | 網上申請-審核受理-檢定-發證 | 列入國家《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且監管方式為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見市場監管總局2020年第42號公告)。 | 免費 |
備注:辦理時限、工作流程、申報條件、收費標準僅供中介服務機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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